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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工资制度的复杂和混乱程度恐怕史无前例、世界之最!
有几个数据可以直观地说明这种“混乱”和“悬殊”程度:
其一,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政策研究》披露,中国收入分配的格局已经从“单峰”分布向“双峰”转变,即从大多数人的收入分布在平均收入水平附近,转变到一部分人集中在较高的收入水平,另外一部分人集中在较低的收入水平附近,并且形成了稳定的格局。数据显示,2006年,国家统计局划分的16个大行业中,最高人均工资收入与最低人均工资收入之比高达4.69倍,全国这一比值最大的省份已经接近6倍。2007年中国改革基金会报告:“全国最高与最低收入10%家庭间的人均收入差距约55倍,而国家统计部门统计数据推算为21倍。” 对此,国家审计署高级官员感言:中国存在穷人愈穷富人愈富现象。
其二,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显示,石油、电信等垄断企业内部的收入差距已经接近5倍,差距最大的为石油行业,个别企业最高收入者与最低收入者的差距接近100倍。国务院国资委有高级官员表示,“一些垄断行业的高收入不完全是市场机制形成的”。此外,据中国改革基金会调查显示:“全中国城镇居民收入中没有被统计到的灰色收入总计4.4万亿。相当于当年GDP的24%。”
其三,来自地方统计部门的研究报告指出,“除下岗失业人员收入低外,职工队伍中也有相当数量的低收入群体。如纺织、林业、采掘、制造、建筑、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服务等行业中,占全省城镇单位职工总数10%左右的职工年工资收入只有全省平均工资的40%,与工资性收入最高行业的差距在10倍以上。他们中有的生活困难,有的无力供养子女上学、有的生大病无力治疗等。若将私营单位包括在内,低工资收入群体所占比重将超过50%。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如此面广的低工资收入群体应该高度关注。”
最近,陆续出台的地方津补贴方案使我国的工资制度更加混乱,收入更加悬殊。
2007年底,部分省市打着“规范津贴补贴”和“阳光工程”的旗号,陆续出台了旨在增加地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收入的《地方津补贴方案》(有地方当局居然用“绝密”文件的形式出台方案,实在算不上“阳光”)。该方案规定,从2007年起为各级地方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发放年人均10000~30000元不等的“地方津补贴”(地方津贴和生活补贴的比例为60∶40)。在中等省份,发放标准为年人均20000元左右,该标准一般超过当地中级公务员的年工资水平。与此同时,该方案也为公务员和参公人员身份的离退休人员分别发放了相当于同职级在职人员地方津补贴80%和70%的生活性补贴。(详情见《XX省规范津补贴方案》)
这些旨在“规范”的《地方津补贴方案》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