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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服务单位一般会制定一个合理的对外服务制度,以满足社会对该单位的最起码要求。但是,这个“合理的对外服务制度”并不必然会被严格认真执行,它需要对外服务单位的管理部门对它进行管理和监督,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对外服务单位需要被服务对象和社会的监督。如果没有切实可行的监督机制,那些看似合理的制度就会在现实中变形。
下面是一个合理制度变形的个案。西南财经大学的吴伟先生遭遇并亲自调查了这个变形制度。
一、托运部的“托运领取制度”
成都火车站行李包裹托运部的“托运领取制度”是这样设计的:
(1)客户的行李包裹到站→托运部主动通知客户(通知方式:电话、寄“书面提货单”)→客户在托运部窗口办理领取手续→领取行李包裹。
(2)如果客户因故未能及时领取→托运部免费保管3天→转运到距托运部40分钟车程的“红花巷仓库”有偿保管→发布转运告示→客户到“红花巷仓库”交转运、保管等项费用后→领取行李包裹。
(3)如果客户因故未能接到领取通知,可以上成都火车站“行包业务”网页查询,也可以打咨询电话查询,然后再按上面的程序领取。
(4)除了客户自己领取行李包裹这种方式外,托运部还开展了“行李包裹送达业务”,也就是由托运部代为领取行李包裹,并送到客户家。当然,这种服务是有偿的,“收费标准为,每5公里(不足5公里按5公里计算,超重加倍)收费5元/件次,大宗货物价格面议”。
二、现实中的“托运领取制度”
2005年10月中旬,吴伟先生的朋友委托他到成都火车站托运部收一份保价2000元的货物,并说明货已发出,他届时会得到托运部的通知。可是,10多天过去了,吴先生没有得到任何通知。他上网查到了托运部“行包业务”的咨询电话,可拨过去是空号;他从114查到了托运部“行包业务”的真实咨询电话,但上班时间始终没人接听。
当吴先生拿着托运手续传真件去火车站托运部询问时,得到的答复是:货物已到,但超过了3天保管期,已转运到了“红花巷仓库”保管。
由于道路不熟,吴先生被迫选择通过“黄牛党”提货,并按“黄牛党”开出的署名“××联营公司”的正式发票,支付了300多元的保管费、转运费和保价费。
事后,吴先生再次去火车站托运部,确认了托运部故意不及时通知客户的情况,随后,他又去“红花巷仓库”,查明了“公铁联营公司”是一家私人公司,与“红花巷仓库”没有任何关系,而且,“黄牛党”给的发票比规定费用多出了2倍多。
最后,当吴先生以“黄牛党”诈骗200多元为由,向火车站值勤警察报案后,那位警察竟在他面前表演了一出“假抓真报信”的闹剧。
(需要指出的是,同一时期——2005年10月,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正在审理“成都火车站警匪勾结案”。)
三、“托运领取制度”的变形
在字面上,成都火车站行李包裹托运部的“托运提货制度”基本上是一个合理制度,在正常情况下,客户一般能正常拿到行李包裹,最多就是多跑点路,或者多出点钱。但是,这个写在纸上的合理制度,在现实中完全变了形:
(1)制度变形的前提:第一,托运部员工找来亲朋好友组成若干“黄牛党”,“黄牛党”向托运部及其员工支付一定费用(或明或暗);第二,“黄牛党”与一家私营“××联营公司”达成开“真的假发票”的协议(发票是真的,所开数额和业务是假的),并以此发票冒充“红花巷仓库”正式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