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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于每一个党员和领导干部而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政策观,其具体体现是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要有创新性的作为。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企业,能否创新性执行各级党委和政府的政策,关系极大。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的关键问题之一,
就是要正确对待政策。
一、政策观的内容和表现
如何对待政策,如何执行政策,大体有三种情况:
一种情况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往往把局部利益看得高于全局利益,片面强调实际需要,我行我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甚至同政策正面碰撞。
另一种情况是,“当传声筒,当收发室”。通常用全局否定局部,过分强调服从,脱离实际,上面怎么说,下面怎么唱;不问实际情况如何,一切照抄照转照搬。
再一种情况是,“说普通话,带地方味”。本着局部与全局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把政策同实际结合起来,寻找最佳结合点,创造性地工作。
第一种情况是错误的,应当反对;第二种情况是不负责任的,应当克服;第三种情况才是正确的,应当大力提倡。
提倡创新性执行政策,源于政策本身的规范性、执行条件的差异性和具体实践的动态性。
政策,简而言之,是实现某一目标的行为准则和谋略,它具有指导性、强制性、规范性等特点。这就决定了它一般只能就普遍的情况或某一类问题作出决定,而不可能也不必要对每一个具体的地区、具体的问题提出适应各种变化的“标准答案”。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框定的是一个活动空间,规定的是一个自由度,可以也应当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定位,作出适当的选择。
不同区域、不同市县、不同乡镇的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发展程度等各个方面是不同的,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不同单位,情况更是千差万别。这就决定了不可能有绝对适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单位、不同问题的政策规定。每个地区、每个单位都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针对不同问题,采取不同措施,对上面政策具体化、创新性执行。
任何社会实践都是一个不断发展演变的过程,经常要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而政策首先是过去实践的总结,不可能完全预料到实践中的各种可能。要适应实践中的新情况,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不断创造,不断完善。
所以任何一项政策的实施,都必须同实际相结合,在实践中发挥主动性,创造新经验。
二、树立创新性政策观
创新执行政策并不等于违反政策,而是在坚决和灵活性地执行好现行政策的大前提下有所创新。创新就是要敢于和善于突破原有政策的“条条框框”,在现有的政策范围以外进行开拓,这才称其为创新,否则仅在政策范围内的只是执行罢了,无所谓创新。
怎样创新?首先要吃透“三情”,即吃透上情、下情和外情,这是创新性执行政策的前提。
吃透上情,就是吃透政策,把握政策的层次、规定、空间和时效。政策可以分为总政策、基本政策、具体政策和具体的政策规定,总政策、基本政策要统帅具体政策和具体的政策规定,而具体政策和具体的政策规定要服从于总政策和基本政策,把握不同层次的政策就是要把握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政策都有它的要求和规定,如提倡什么,鼓励什么,允许什么,禁止什么,必须怎样,不能哪样,不这样又怎样,等等。把握政策的规定,就是要弄清这些界限。政策都是在一定范围,针对某一时期的某些情况和问题而制定的,从来就没有超时空的政策。掌握了政策的层次、规定、空间和时效,就掌握了政策框定的自由度。
熟悉外情,主要是熟悉外地、外单位执行政策的情况。外情是创新性执行政策的重要参照系。同样的政策,先进地区、同类地区、毗邻地区或先进单位、同类单位、毗邻单位是怎样结合实际的,有什么经验值得借鉴,有哪些问题应引起注意,这就是需要了解的外情。了解外情、掌握外情、借鉴外情,可以找到捷径,少走一些弯路。
下情也就是具体实际,它包括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文化、发展程度各方面的共性和个性,包括优势和劣势、经验和问题,等等。下情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掌握下情是从实际出发的依据。认识和掌握下情要注意选择角度,划分类型,把握特征,弄清问题,抓住主要矛盾以及矛盾的主要方面,避免实践的盲目性。
其次,吃透“三情”,还要善于从中把握事物发展的态、势、时;只有把握了事物的态、势、时,才能制定有效方略,创新性地执行政策。所谓态,指事物发展的状态、状况,包括情况、特征和问题。所谓势,指事物发展的趋势、走势,它预示着发展的方向和路线。所谓时,即时机、时宜,是事物在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机遇或转机。
事物都有自己的态、势、时。凡事,吃透“三情”,弄清状况,把握趋势,找准矛盾,抓住时机,才能制定相应的策略和措施,争取主动和自由,最终取得成功。因此,在执行政策的时候,必须进行多维分析,把“三情”结合起来,把态、势、时联结起来,确定出活动的空间和自由度,找准政策同实际的结合点和着力点。
三、创新性执行政策要有开拓型人才
创新性执行政策,关键在于用人,在于善于发现和大胆起用开拓务实的领导人才。
从创新性执行政策的角度主张大胆起用开拓务实的领导人才,有两个方面的理由:
一方面,政治路线确定之后,要靠组织路线来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政策制定以后,要靠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来掌握和组织实施;没有人组织实施,再好的政策也是一纸空文,更谈不上在实践中创造。
另一方面,开拓务实的领导人才具备创新性执行政策的基本素质。他们有知识,有经验,有洞察力,有预见性,敏锐性强;同时他们有危机感,有风险意识,敢闯,敢试,敢冒;有责任感,有使命感,办事果断,决策迅速,勇于承担责任;懂经济,会管理,求实务实,善于驾驭矛盾。这就决定了他们通常不会违背政策蛮干,不会脱离实际盲从,不会固执地排斥他人的经验,能够较好地把政策同实际有机结合起来。
大胆起用开拓务实的领导人才,从创新性执行政策的意义上讲,应当解决好四个问题:
第一,及时发现和起用,委之以重任。现实生活中,人才难得,开拓务实的领导人才尤其难得。凡符合“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的开拓务实型人才,应及时放到重要岗位,委之以重任,压之以重担。
第二,重视年轻干部的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文化水平较高,专业知识丰富,兴趣爱好广泛,对新生事物接受快,有闯劲,可塑性强,精力也旺盛,更能开拓进取。应充分发挥他们的优势,及早发现好苗子,抓紧培养锻炼。
第三,敢用有棱角、有锋芒的人。人才贵在有棱有角有锋芒,作为开拓型的领导人才也如此。锋芒通常意味着鲜明的个性、饱满的激情、非凡的才华、突出的专长,也意味着对事业的执着追求。锋芒毕露的人可能成就一番事业,平平庸庸的人往往一事无成。
第四,允许一定程度的失误。干何种事业,办什么事情,失误、失败在所难免;而且事情越多,失误、失败的概率越高,风险也越大。要让人大胆开拓,大胆创新,就必须允许一定程度的失误,甚至接受一定程度的失败。容不得半点差错,必然让人寸步难行。
四、尊重实践,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政策与实践是辩证统一的。一方面实践决定政策,有什么样的实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政策;另一方面,政策来源于实践,又回到实践中去指导实践,并在实践中不断得到检验和完善。可见,实践是第一位的,政策是第二位的。创新性执行政策,必须充分尊重实践,而不能不顾实践,更不允许背离实践。
尊重实践,在于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总结政策实施中的经验和教训。每一项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都会遇到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可能产生一些新经验。总结其中的经验,吸取其中的教训,以便从实践中探索规律,研究创新性执行政策的措施和办法,从而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
尊重实践,在于坚持用实践来检验政策的实施。是否结合实际创新性地实施政策,应按照实践第一的观点,用“三个有利于”来检验和衡量。只有符合“三个有利于”标准的实施办法,才属于创新性执行政策的范畴。
尊重实践,在于具体分析实践过程中的不同情况。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很多臆想不到的情况。对这些情况,应具体分析,区别对待,不能简单地给予肯定或否定。政策不明确,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大胆实践;政策不明,实践结果也把握不准的,慎重行事;与政策不太吻合,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应当肯定其合理性,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试验,进一步积累经验。
尊重实践,说到底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群众是实践的主体,任何行之有效的政策,最终都直接或间接地来源于群众的实践中的创新。因此,应当充分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群众大胆实践,大胆创新。
200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