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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跟踪失学过程,统计失学率
如上所述,《公报》中“小学和初中辍学率”统计指标的根本缺陷在于统计观察对象缺乏同一性。笔者这里利用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的现有资料,按照新的统计思路去计算改革开放以来全国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所谓“新的统计思路”就是换一种角度,不是观察一年一变的“当年流失学生”和“当年在校生”,而是跟踪观察每一年全国“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 (即当年应该进小学1年级读书的学龄儿童人口)在9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失学情况,也就是从9年义务教育的失学全过程去跟踪观察我们的研究对象。这样既可以保证统计观察对象的同一性,又可以保证统计数据的连续性和关联性。
根据新的统计思路,可以定义“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F”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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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 |
= |
小学1年级入学率 |
× |
小学6年保留率 |
× |
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
× |
初中3年保留率 |
(公式1) |
由于我们跟踪观察的是同一批“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所以(公式1)可以简化为:
(公式2)
由于《中国统计年鉴》缺少“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数A”,但有“小学1年级招生人数B” 统计数据,所以,这里的计算需要假定“小学1年级入学率”为100%。有了这个假定,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的计算起点就推后到了“小学1年级招生人数B”,再引入时间(年份)数据,于是,“公式2”就演变为:
(公式3)
现在,我们可以利用《中国统计年鉴》的有关数据计算全国“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在2001、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中,可以找到1978-1994年的“小学1年级招生人数B”和1987-2003年的“初中毕业生人数E”⑥。根据“公式3”可以计算出1987-2003年的“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F”为:34.26%、37.88%、39.07%、40.95%、41.32%、44.08%、46.65%、50.75%、55.10%、61.96%、68.92%、74.51%、78.19%、78.81%、79.31%、80.89%、79.56%。(例如,1978年的“小学1年级招生人数B”为3315.4万人,即B1978=3315.4万人,9年后1987年的“初中毕业生人数E”为1135.9万人,即E1987=1135.9万人,由“公式3”有:F1987=E1987/B1978=34.26%,即1987年的“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F1987”为34.26%)
根据上面“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F”数据可以计算出1987-2003年的“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G” (G=1-F)为:65.74%、62.12%、60.93%、59.05%、58.68%、55.92%、53.35%、49.25%、44.90%、38.04%、31.08%、25.49%、21.81%、21.19%、20.69%、19.11%、20.44%。进一步可以计算出1987-2003年的“9年义务教育年均失学率H” ( )为:11.22%、10.22%、9.91%、9.44%、9.35%、8.70%、8.12%、7.26%、6.41%、5.18%、4.05%、3.22%、2.70%、2.61%、2.54%、2.33%、2.51%。
上面三组数据的含义是(以第一批学生为例):1987年全国“9年义务教育就学率F”为 34.26%(F1987=34.26%),这说明全国1978年的“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到1987年初中毕业时只剩下34.26%,也就是说,这批应该参加9年义务教育的孩子,9年中总共有65.74%失学,年均失学率11.22%。⑦
三、
义务教育失学的绝对数量令人忧虑
下面,我们考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9年义务教育失学的绝对数量。
首先说明考察的方法和所用的概念。由于义务教育失学的相对数指标“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G”是跟踪计算每一批(每年)“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在9年义务教育中的失学情况,所以,考察义务教育失学的绝对数量就应该以同一批(同一年)“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为对象。
例如,1987年全国“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为65.74%(G1987=65.74%),这说明1978年这一批“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A”在1978-1987年的9年中共有65.74%失学⑧。由2001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知,1978年全国小学招生人数为3315.4万人,由此可以计算出1987年的“9年义务教育失学人数”为3315.4×65.74%=2179.5(万人)。这是指1978年这一批“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A” 在1978-1987年9年中的失学总人数。
运用上述方法并利用2001、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以计算出,1978-1994年这17批(年)全国“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A”(他们应分别在1987-2003年完成义务教育)中,总共有18292.5万人在9年义务教育中失学,平均每一批有1076万人失学(这也就是义务教育在这17年间平均每年的失学人数)。从2001、2004年的《中国统计年鉴》可知,1978-1994年全国“小学1年级招生人数B”(即近似的“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A”)为41933.4万人。由此可以计算出,1978~1994年这17批(年)“小学1年级学龄儿童人口A”的“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G”为43.62%,平均每批每年有6.17%失学,即“9年义务教育年均失学率”为6.17%。
换句话说,1978~1994年这17批“9年义务教育学龄人口”
应该在1978~2003年完成9年义务教育,然而,他们之中的失学人口高达18292.5万人,失学率高达43.62%。这些失学人口构成了我国这一代人的高比例“文盲和半文盲人口”。
2006年6月
[①]
见教育部1990-200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其中“缺”表示《公报》中没有公布该数据;这些数据小数位数不一致(有的2位,有的1位),是因为《公报》数据就是这样的。
[②]
1985年的“文盲、半文盲人口”指12岁及12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其余年份是指15岁及15岁以上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
[③]
见“中国网”(http://www.china.org.cn)《中国政府白皮书》中的《中国的计划生育》。
[④]
见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中挪环境统计与分析合作项目——环境统计数据专题》的《各地区分性别的15岁及15岁以上文盲半文盲人口(1999年)》。
[⑤]
见教育部《1990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1990年的《公报》用的是“流失率”,1991年以后的《公报》用“辍学率”。
⑥
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1、2004)
⑦
更为详细的计算过程见,李尚勇:《九年义务教育失学率统计之我见》,《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7期。
⑧
由于这里假定“小学1年级入学率”为100%,所以,这里计算的“9年义务教育失学率G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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